容错纠错交流发言

时间:2024-12-08 16:19:53
容错纠错交流发言[此文共2571字]

容错纠错交流发言

容错纠错始终伴随纪监工作全过程。座谈这个话题很有意义。

一、建立制度。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后,集团总部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实现及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后,我司也在去年1月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建立落地落地机制。

主要围绕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建立了六个机制,也可以说是六个实施步骤:

第一,建立线索发现机制。信访发现、访谈发现、专项检查发现、审计发现、巡查发现、主动申请发现。 

第二,建立启动初评机制。纪检、运营、审计、法律、人力等部门协同分析评判定向。 

第三,问题调查机制。初步找有关人员了解涉事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勘察现场。 

第四,调查取证机制。组织专门小组。 

第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机制。(重点环节)能否适应容错纠错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衡量:

一看动机。看出发点,看主观和客观。看公心还是私心。

二看规定。是规定允许还是上级授权,还是独断专行。

三看程序。看怎么决策的,是合理决策,还是随意决策,还是被诱导决策,还是被迫决策。

四看行为。存不存在擦边球,存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不存在及时处置,存不存在一错再错。

五看后果。既看事件本身产生的影响程度,又看处理后产生的连锁效果。

第六,公示见面及回访机制。职工认可,当事人服从。

哪些是可容可纠之“错”?

首先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我觉得实际操作上,有这么几个层面:

一是研判问题。研判不精准,要么放纵错误,要么破坏纪律规定。

——适用情形

(1)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失误的;

(2)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出于担当尽责,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的;

(3)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改革创新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但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4)在依纪依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因经验不足工作出现偏差,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国家宏观政策等影响,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产业升级、资本运营等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6)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变化,致使企业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未实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

(7)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但受市场因素变化等影响,导致对行业和市场研判出现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

(8)企业境外投资由于受所在地法律不完备、法律环境复杂、政治风险不可控等原因,虽然经过努力仍出现法律诉讼,其中无主观故意且不涉及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

(9)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过程中,出现失误的;

(10)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或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及时补正的;

(11)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情形

(1)从事非法或明显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投资活动的;

(2)违反程序决策或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决定重大事项的;

(3)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应报告、报备而隐瞒不报乱作为的;

(4)违反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暗箱操作”的;

(5)在企业改革和投资经营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不报告、不回避的;

(6)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7)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明知故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明显损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

(8)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损失或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受损的;

(9)做出违背常识常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的;

(10)个人违反法律、纪律和党内规矩的。

从以上适用情形与不适用情形能看出,“三个区分开来”一要看程度,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要看动机,是为公的无意过失,还是为己的谋取私利,把敢想敢干与胡干蛮干区分开来,把固步自封与谨慎前行区分开来;三要看条件,是因为客观条件不具备导致的失误和错误,还是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四要看程序,是否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五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改革方向,是否有关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六要看后果,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宽容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所有事,对不该容、不能容的要坚持“零容忍”,明确“可为”、“不可为”与“不可不为”,扫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障碍,需将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不能让一些人误判形势,以为谈容错就是放松从严要求,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放松自我要求。按照“三个区分”的要求,把谋取私利的、明知故犯的、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甄别出来。 

二是容错问题。掌握好标准。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在具体操作上明确问题的程度、动机、条件、程序、政策执行和最终结果。比如下属企业因班子配备不齐,而存在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不充分、个人意志明显的问题,针对此情况,各所属公司一方面积极纠错,制定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协调各方积极配齐班子成员,使企业决策更加完善和科学;另一方面我们考虑到个别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推动企业经营发展,前期以部门工作会议的形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和决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决策的风险,同时考虑如果因班子不齐,主要负责同志不决策、不开展工作,那样就变成失职、渎职和不担当的表现,会更加阻碍公司正常的运行和发展,所以经纪委研究,认定该情况符合容错情形,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实施容错,未予追究相应责任。经纪委研究,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实施容错,同时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修订财务备用金及借款有关制度,规范报销流程,该问题的纠错举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风险、捋顺了财务管理,体现了纪委严管的尺度,同时对干部的容错也让相关人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自觉的担当作为,加强企业的日常管理。

(三)三是纠错问题。怎么纠正,怎么免责。完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四是导向问题。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达到提醒和教育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了前面。

(四)精准研判,把好容错尺度。做好容错工作,关键是要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哪些该容错,应该怎样容,容错和纠错如何有机统一起来,还是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去实践、去探索。 

(四)积极主动纠错、促进问题整改。聚焦于纠错改错,帮助犯错的党员干部或职工客观分析错误根源,吸取经验教训,改正错误行为,纠正错误意识。在具体实践中,指导和帮助问题涉及部门或个人主导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

(五)加强正面引导,树立选人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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