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呈报审批程序
(三请示三批复)
第一次请示:呈报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①进行选举的理由;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③选举方法、程序、下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第一次批复: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工委)批复。
第二次请示:呈报新一届机关(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新一届机关(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次批复: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工委)批复。
第三次请示:呈报选举结果的请示。
第三次批复: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工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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