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4-11-24 22:57:46
基层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此文共2422字]

基层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

根据《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榆政应急函﹝2020﹞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题调研工作,调研报告如下:

2005年以来,我省颁布了地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决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近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先后进行两次修订,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近年我县紧紧围绕《条例》有关要求,对县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尝试,加大了对各类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困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和监管执法效果,现就基层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执纪存在行政干预,难以做到有法必依

县域经济发展任务重,招商引资压力大,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为改善投资环境,自觉不自觉人为地造成了一些执法障碍。个别人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办,慢事快办”现象,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有人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施压,要求采取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原汁原味”执法。

(二)执法不够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

由于受外围执法环境影响,加之主观努力方面不够,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规范行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认识上不到位。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要求,往往实践中存在一定瑕疵;二是素质上不适应。执法力量薄弱,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个别执法人员自身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对不断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时。

(三)执法主体分散,未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执法主体多,存在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现象。执法部门由于各自理解不同,容易造成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种“有权管”的部门看不见,看见的部门“无权管”的奇特现象。在一些突击整治活动中,尽管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但因为权责不明,使得联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往往会出现许多困难。

(四)罚没制定不精准,实际操作执行难度大

《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动辄就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很难按条款执行罚款,只能进行裁量处罚处理。

二、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设。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争取企业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对象是企业,所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离不开企业支持和配合。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服务,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

2、争取社会认可。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首先要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加强组织一线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从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建设

1、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公安、应急、交通、工贸、住建、环保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2、明确职责,协调监管。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首先必须做到对自身“责任田”监管不缺位,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上,放在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查研究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对其他行业系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时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去处理,应急管理局只需跟踪协调、监督、督办监管执法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夯实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1、大力开展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一直以来,基层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心中不明等现象,所以安全生产监管离不开基层工作有效支撑。编制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基层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普查建档,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查处。通过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为决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撑,从而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务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及疑点,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四)科学灵活立法,解决实际执法困难

基层实际执法活动中,往往遇到生产企业规模太小,很难按照《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执行罚款的问题。建议上级立法部门应充分调研基层实际情况,在原来立法修订修正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再进行分档,让执法人员按照不同规模的企业找到对应的罚没条款,彻底解决监管执法尺度比例大小的问题。

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全民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和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才能提高监管执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条例》修订完善,这将为基层增添新的执法“法宝”,也将加快基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和监管执法的效能,也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好的安全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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