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搅拌站行业进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方案

时间:2024-10-21 16:21:59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搅拌站行业进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方案[此文共2854字]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搅拌站行业进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总目标,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强化职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1、县境内搅拌站。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一企一档”建档率100%;九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率100%。

二、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由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安监局主任科员xxx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住建局、交运局,所涉乡镇主管副职,县安监局监管股室,职业健康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股。

具体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调度;县安监局相关股室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搅拌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年4月—4月底)

1.排查摸底。县住建局、交运局各乡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数据采集更新和监管系统建档工作;并将本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生产工艺、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发病患者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县安监局及时汇总。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底)

安监局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选择涞源县治理完成的企业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QQ群、微信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年内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评价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对象。

“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辨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岗位,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应重点分析粉尘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而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备查。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底)

集中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搅拌站行业检查覆盖达到100%;

第一个阶段为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以指导为主执法为辅,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份。以执法为主要手段,由县安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及所涉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督办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拒不整改的,及到2017年9月底仍未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照权限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

对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上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安监局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搅拌站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停产和提请关闭,做到“立案查处一批,整顿关闭一批,公告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安办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的协调作用和部门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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