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总结
****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年初省(市)院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对公益诉讼工作部署要求,在做好全面配合市政府防疫工作的同时,以完成全年目标考核为落脚点,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以类案监督为着重点,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件,基本完成了本部门全年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案线索**件,立案**件,其中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类案件**件,包含校园食品安全类案件**件,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类案件**件,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类案件****件,食品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安全类案件****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资源保护领域类案件**件。办理无线电磋商案件**件。
**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数**件,其中有****件已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并按检察建议整改完毕已办理案件终结,其余****件仍在办理期限内。另**件案件**件已在诉前程序办理审查终结,**件为无线电磋商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二、案件办理情况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员额检察官的带领下,深抓问题主要矛盾,缜密计划、周密部署:一是深入调查,整合调查笔录和视图资料进一步固定证据,抓住主要矛盾,做到有的放矢;二是主动出击,对涉案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要求其在期限内给予整改、回函;三是巩固和发展成果,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时刻了解治理进程,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
(一)周密部署、强化保障。为更好落实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部署,我院领导经研究决定,将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作为********年**公益诉讼工作推进重点,并成立由党组成员牵头,员额检察官主抓办案的“四个最严”公益诉讼专项办案组,形成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队伍,有效整合了办案力量。
(二)全面排查,重点推进。**结合本地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为落脚点、以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线索为切入点,以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的乡镇为突破点,对全市****个乡镇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查。调查发现密山市辖下各乡镇****家食品销售者存在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或销售保健食品未设专柜专区、未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调查的****家餐饮店中发现****家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家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部分餐饮店还存在采购食材、食品添加剂未保存合格证明文件、使用转基因食品(大豆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未按照规定配备或维护食品加工、陈列、转运及器具清洗、消毒、储藏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上岗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问题,办案人员在部分餐饮店厨房发现过期食材,餐饮卫生情况堪忧。
(三)内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深挖源头、有的放矢。办案组在通过大范围摸排走访后分析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产生的成因:首先是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次,乡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及法律规范存在认识上的空白,导致行政行为滞后于立法,再者就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在食品监管领域缺乏配合,无法形成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合执法到行政执法的无缝连接。二是深入调查、固定证据。首先,办案组向行政机关调取三定方案,确定其确实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并通过查找法律法规进一步确定行政机关法律职责;其次办案组成员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餐饮店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对违法违规现场拍摄照片,进一步固定证据。三是立案监督、督促履职。综合以上取证,**对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政府不作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责令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改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监督整改、促进共赢。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避免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共向被监督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34份。办案组检察官充分考虑到该案案情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通过反复讨论研究后,决定提出三点检察建议:第一,督促被监督行政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改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第二,阐释法义,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被监督行政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执法联系,填补监管方面空白;第三,建议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社会共同治理,从而实现监督效果、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将继续以开展“回头看”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安全整改效果进行定期跟踪走访,巩固整改成效,合力构建“以监督促落实,以合作促共赢”的社会共治体系。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尽管多数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到位、认识全面,主动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但仍存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配合力度不够,不愿与检察机关及时、全面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存在抵触情绪,有的错误认为诉前检察建议会影响本单位业绩,有损部门形象,不积极整改,还有的认为出现公益受损是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案件办理难度提升。
(二)公益诉讼工作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刚性保障不足。尽管当前的立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但并未明确检察机关在违法行为人、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甚至对抗配合义务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性措施,无法充分保障调查取证的顺利开展,导致部分案件出现了证据发现难、收集难、固定难的局面。二是案件办理长期实效问题有待考虑。现阶段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建议的制发,多着眼于急切的公益损害的维护,但是对于整改后反弹如何应对、治理如何巩固的问题上欠缺一定的考虑,为保障公益维护机制的运行,需要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在长效治理上精准发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最高检、省(市)院公益诉讼工作具体部署,省(市)院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一)继续提升监督能力,服务地方工作大局
建立常态化的学习机制,以懂行政、会调查、善公诉为目标,切实强化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提取能力、案件审查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出庭应诉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能力突出、专业精通、人员稳定的队伍。严格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权,正确把握公益诉讼的标准和范围,严格履行诉前程序,稳妥慎重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健全“回头看”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回访,回查巩固整改成效,实现公益维护效果最大化,避免公益遭受二次损害,确保公益诉讼监督实效。
(二)继续围绕民生领域,维护国家社会公益
回应社会关切,推进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持对媒体的高度关注,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热点问题,多渠道获得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办理一批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和国有财产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
(三)强化横向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建立诉前检察建议反馈、落实的圆桌会议机制,完善检察建议宣告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的相关程序。加强与律协、环保公益组织等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对公益诉讼的促推作用。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公益保护故事,传递各方齐心协力保护公益、守护民生的坚定决心和主动担当,为建设大美密山,服务密山经济转型崛起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与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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