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市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10-21 16:21:48
关于当前我市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此文共3031字]

建强我院检察文化,为我区文化发展增色

——关于当前我市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XX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定四个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范、更深厚的自信”。我省“六个高质量”之一就是文化建设高质量,我市“六增六强”之一就是文化增色强底蕴,搞好我区文化建设也是推进我区作风转变的直接动力,可见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宿城检察文化是我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强我院检察文化对于我区文化建设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院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更好建设发展我院检察文化,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决定采取党组集体统一调研,成员分工配合的方式,对我市“三县两区一湖”,六家基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之后,党组对各调研材料进行了汇总、分析、研究,发现当前我市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大部分为共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

一、当前我市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精神内涵。检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层面;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的动态反映;而物质文化是精神文化的最外层,是精神文化的有形表现。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从一些基层院进行的检察文化建设实践来看,有些基层院对检察文化的内涵理解不到位,认识不清,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无非就是搞搞文体活动,把检察文化建设简单的等同于开展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导致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化、娱乐化,具体表现在检察文化建设上就是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既体现不出一个院的文化氛围、干警精神风貌,更体现不出检察文化的引导、规范、凝聚、激励等功能作用。 

(二)缺乏创新建设。检察文化具有显著的共性特征,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历史、民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各个检察院具体情况有差异,检察文化也应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有些基层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将文化建设仅限于法律和司法领域,而没有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文化,忽视对检察干警人文素养的培养和熏陶,在文化建设载体、风格等方面体现不出本院、检察干警自身特点。有些基层院没有充分关注自身的地域环境、文化传统、队伍特点等具体情况,照搬照抄其他检察院较为成熟的建设经验,未突显地域特色和工作亮点,造成检察文化建设只是低端模仿,建设风格囿于陈规,失之浅显,流于平淡,缺乏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品味。 

(三)缺乏社会需求。检察文化建设来源于实践并服务实践,只有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置于社会发展全局来思考和谋划,才能实现服务检察事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实践来看,一些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单纯追求形式多样化、复杂化,为了建设而“建设”,没有充分考虑时代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建设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文化建设不仅要考虑检察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还要考虑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只有紧贴实际,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检察工作才能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我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坚持“一个导向”。一个导向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只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文化建设,才能贯穿到检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使之真正成为检察人员的主导意识和精神支柱。 

(二)树牢“两个理念”。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文化创造者和承载者的作用,首先要突出检察人员的建设主体地位。采取引导、激励等多种形式,增强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人人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其次要突出检察人员的建设客体地位。从尊重、理解、培养人的角度出发,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坚持把解决精神世界需求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检察人员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开拓创新理念。创新是检察文化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只有坚持创新工作理念,才能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首先要突出检察文化个性特点。文化的魅力在于个性与特色,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立足当地检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汲取当地传统文化精髓,把握当代检察文化脉络,找准自身建设着力点,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其次要突出建设载体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载体和工作方式,推动检察文化内容、表现形式、宣传平台、传播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拓展检察文化的发展空间,促进检察文化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发展。 

(三)建好“三个阵地”。一是行为文化阵地。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行为文化建设,通过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和日常行为,树立检察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方面,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品性和职业操守,使其行为模式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检察礼仪规范培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时刻注意自身行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事业的影响,促进执法行为、接待礼仪行为和日常社交行为规范化, 树立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二是环境文化阵地。环境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一方面,要按照科学合理、庄重威严、整洁有序的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环境建设, 例如,视各地具体情况设立诸如检察文化展览室、图书室、宣传栏、文化走廊、检务公开栏、文娱活动室等附属设施,为文化生活提供空间场所;另一方面,要侧重于营造严谨、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使无形的文化思想有形化,发挥环境对检察人员思想情操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的塑造影响功能,展现当代检察的精神风貌。三是舆论文化阵地。网络是现代传媒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舆论宣传的新阵地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战场,除了充分利用检察影视节目、报刊、杂志等传统传媒工具之外,还要重视运用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站进行正面宣传,以超前的宣传思路、超常的工作精神、超强的报道意识,及时宣传检察职能与工作成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检察机关,全力支持检察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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