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时间:2024-12-01 13:01:02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此文共16061字]

第一篇: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经济纠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xx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立项、谈判、草拟、签订、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大宗低值易耗品),除钱物当时兑现和零星采购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以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xx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义进行,加盖公司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所属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年检、资金信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履行能力和签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对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履行能力证明以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对方经办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公司xx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

(二)参与各类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签约活动。

(三)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四)掌握合同签约、履行动态,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管提供决策咨询。

(五)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及善后工作。

(六)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对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保管、用章登记,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用章。

(七)做好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具体经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的审查。

(二)负责合同申请报批。

(三)负责合同初步洽谈;参与合同审查、签订;负责业务范围内合同的履行;对合同履行动态监督和验收;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四)负责本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进帐和付款时,必须凭合同书、验收单和发票为据。否则,不准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保证其合法有效,做到条款完备、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指定专人持合同草本和有关资料、附件,送合同主管部门,并说明有关合同签订的情况;

(二)审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或认可意见;

(三)反馈。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后,将送来的有关资料发还经办部门。根据合同的繁简程序,反馈期限一般为三日内,特殊情况除外;

(四)备案。上述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正本和合同(协议)审批表,由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查分工。合同条款中的业务条款(技术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性能、价格、期限等,由经办部门负责审查;通用条款(法律条款)包括:合同效力、中止、解除、附条件与期限、违约责任、争议选择条款以及条款的严密性与逻辑性等,由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方式。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及全过程审查两种方式。对书面审查的合同,合同主管部门要严把合法性关及完整性关;对全过程审查的合同,合同主管部门还应对合同签订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时应核对资质原件,由核对人在复印件中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出具资质部门的证明。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单位必须会同合同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对方主体资格、信用情况。重大合同,公司要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对国家实行资格准入的行业,要审查是否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到对方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经营情况、履行能力,到工商、税务、质检等行政机关了解其信用情况。

经办单位和合同主管部门对资格、信用审查情况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实行合同审批单制度, 按程序由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合同主管部门依次审核,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写后,由经办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后由经办部门报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合同主管部门对依法生效的合同进行登记归档,分发给经办单位和对方当事人。

第十九条赴外地签订合同,应持总经理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不得持公司介绍信或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对外签订合同,但总经理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后,须签订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经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与相对方商订,并报合同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订合同:

(一)对方无营业执照或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的;

(二)对方不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缺乏履约能力的;

(三)对方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的;

(四)对方信誉不好或在公司有过重大违约行为的;

(五)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六)以贿赂或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的;

(七)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

(八)其他违反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严禁先施工(修理)后补签合同,若确因正当理由,并经总经理同意除外,但应以书面形式报合同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补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按北京股份有限 ……此处隐藏12275个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2、批次采购金额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合同,需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3、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需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审核批准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

(二)控股子公司审批权限

1、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对外担保合同,资产处置合同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核批准,需由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还需经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向非国有法人及自然人赊销资产金额超过10万元,向国有法人赊销资产金额超过20万元。或赊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的5%以上的,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3、一次单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5%以下的合同;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10%以下的合同。由子公司按内部审批程序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权限审批。

4、一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以内,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总资产价值10%以内的合同;销售金额在100-500万元以内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15%以下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续后,还应报子公司董事会审批。

5、一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3000万元以内,且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内的合同;销售金额在500-3000万元以内的,且销售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下的合同。需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

6、一次购销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购销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价值25%以上的合同,除履行上述手续后,还应经总公司董事会通过。

六、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

1、总公司签定合同,应由相关部门向分管副总提出书面申请;子公司购销规定权限以外的资产,应向总公司提出购销资产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报告相关经济事项,并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2、应填报《重大经济合同申请表》,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的初稿和有关资料、附件等并经过公司法律事务部审定。

3、总公司接到重大经济合同申请后,由法律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对上报的合同初稿和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合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并经法律顾问审查内容复杂、较难把握的合同。并在2日内及时作出答复,书面通知各级公司。

4、各级公司在接到批准文件后,方可签定合同或协议等。并将有关批准文件和正式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报总公司总经理、主管子公司的副总、财务部和办公室备案。

5、公司在经营中以各种要约发生的收购和销售,原料收购和产品销售的价格要按照程序以“定价单”形式单独报总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部和办公室备案。

七、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和产品质量,5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签订销售合同时,坚持价格从优、钱货两清原则。对方应当出示或者递交经济合同当事人资格的合法证件(营业执照)、资金信用或履约能力的有效证明。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确保货款及时回笼。

九、订立的合同,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并签名、盖章;也可以由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订并签名、盖章。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合同专用

章或法人行政公章。法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订经济合同时,必须由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并加盖委托方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十一、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骗买骗卖、倒卖、非法转让牟取利益等违法活动,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或发生纠纷时,应按合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是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上报总公司。

十三、公司应加强合同的管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 ,按合同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建立合同档案和管理台帐。并将所有的合同和协议上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备案。每月认真填写“经济合同签约履行情况月报表”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十四、公司要加强法人委托书的管理,法人委托书实行单项委托即:一事、一合同一委托,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委托的时效等事项。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准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十五、公司要加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和使用。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六、 公司领导和签约人要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因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任何人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八、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修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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