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时间:2024-10-21 16:22:45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此文共799字]

儋州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10]6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农委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2008-200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211157亩(国有封山区160592亩,农林场50565亩),集体部分92716亩,个人部分15706亩。2008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26名(其中国有护林员48名,集体护林员73名,个人5名),管理员21名,技术员9名;2009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42名(国有护林员63名,集体护林员74名,个人5名),管理员19名,技术员9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4.8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153.4万元,2008年和2009年总共拨付306.8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08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437863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及个人管护员514805元,拨付标准为4.75元/亩;拨付给农场管护员139458元,拨付标准为4.4元/亩;国有专职护林员448800元,标准为800元/月/人;管理员226800元,标准为900元/月/人;技术员108000元,标准为1000元/月/人。

(2)、森林防火开支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戒严期重点公益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及日常巡逻开支。

(3)、其它公共开支40137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2009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527537.6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管护员445036.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个人部分75388.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拨付给农林场242712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国有部分护林员5292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管理员劳务费159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技术员劳务费75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

(2)、公共开支6462.4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008-2009年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转移国家资

金、虚列支出、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国家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发生。

(三)、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

2008-2009年,我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分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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