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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告知书xx(xx市xx车行经营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的200元;3、罚款5700元;共计5900元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郜xx
联系电话:51xx319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6月3日
篇二:告知书罗xx:
你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于20xx12月份在xx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xx组地段新建厂房,地类为园地、林地,用地面积6387、2平方米,其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2、对你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额为19xx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联系人:熊xx
电话:0xx7—28xx753
住址:xx市白沙大道1号
xx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3月20日
篇三:告知书各经营业户:
随着天气转暖,白天变长,XX路中段在下午5:00以前属于车流、人流高峰期,原定的4:30以后摆摊设点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根据实际情况,对夜市的经营时间进行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XX路夜市由原定的时间向后推迟半小时,暂定为下午5:00以后开始摆摊设点。
二、XX路夜市经营路段范围为:平阴商场以南至翠屏街路口,其余路段任何时间均不允许有夜市经营。
三、各经营业户必须在人行道路沿石以上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搭建棚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落地灯箱。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屡次劝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暂扣经营工具或物品,并从重从严处罚。
诚恳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容秩序,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四:告知书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 自我核查事项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14]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7.用于公路营运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经营车辆核载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能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正常显示。如不能正常显示,不予发放和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据: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第3条、16条、35条)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 ……此处隐藏29332个字……四)救济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企业(公司)、个体登记和广告登记、市场登记等行政许可、确认行为和不作为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诉控告权: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公司)、个体登记、市场登记等行政许可、确认行为,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发现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举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二)依法如实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承诺的期限内,依法办理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公司)登记。
(五)亮证、亮照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六)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当事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
(二)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宴请、娱乐、旅游活动的;
(三)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的。
(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六)其他规定。
本局地址:
举报电话:
篇四十八:污水处理告知书工种: 污水处理
你将从事的 污水处理 作业,存在着 中毒 、灼烫、 机械伤害 、高空坠落 和 触电 等岗位危险,予以告知。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浸塑手套等),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
1、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做到“三紧”,女工必须将发辫纳入工作帽内。
2、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操作区域设备。
3、对地坑所有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时,要有人监护,上下攀爬时需注意安全,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4、开启碱袋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防止喷溅入眼内,发生灼伤。如有化学品与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洗或视情况送医院治疗。
5、禁止湿手触摸开关,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6、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工作设备的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7、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保持所辖区域内地面、楼梯无积水、积油现象。
8、化学药品强碱-氢氧化钠与絮凝剂-聚氯化铝铁应堆放指定(背光干燥)
处并有专人负责,造册登记,按规定使用。
9、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乱拆乱扔。
10、保证室内、室外照明充足,避免发生摔伤、碰伤、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上、下有扶手的梯子时,手必须抓住扶手,避免摔伤。
11、维修或保养润滑设备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操作不熟练的设备,必须在查明其性能后方可进行,禁止盲目和冒险操作。
12、吊运板框渣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与吊车司机协调配合工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篇四十九:污水处理告知书污水处理站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治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设备通风润滑良好。不准穿拖鞋、赤脚、敞衣、戴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3、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讲卫生、讲安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清理场地。
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轮班作业时必须在交班时交代清楚)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严格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时方准合闸。
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警戒标识,不准随意拆卸或非法占用。
7、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行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进行操作。
8、没有工作任务,不准到其它工作场所或任意触动设备。
9、在机械运转时,不要进行加油、擦拭和修理调整等操作。
10、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或超温使用。
11、设备间内次氯酸钠溶液为刺激性气体,不得在此房间长时间停留或进餐、饮水。
12、控制室,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13、及时清除处理设施走道上的积雪,保证操作人员在巡视和工作时的安全。
1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要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使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5、各设备巡视过程中,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对传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安全保护设施完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应并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
16、非特殊工作,不得翻越水池栏杆,以免发生危险。
17、水池玻璃钢盖板为非承重盖板,不得踩踏盖板,以免发生危险。
18、需下池检修时,必须有保护人员在旁,不得单独进行工作。
19、注意保护各类处理设备,不得在设备上摆放物品及攀爬。
20、注意保护各类测量仪表,防止磕碰。
21、需使用梯子进行操作时,需将梯子固定好,且必须由其他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单人操作。
22、在没有足够的保护设施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修理照明灯具或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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